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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5-12-13 17:13:43 分类:法规制度 点击数:2295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共同发力、良性互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督职责

    (一)纪委职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

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作风督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

    4.纪律审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

利。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5.警示教育。经常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强化警示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牵头抓好事关全局的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

    2.日常监督。通过参加党委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3.教育警示。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要情况。

    4.自身建设。抓好纪委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对纪委机关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践行“六项承诺”,

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协作配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敢于决策、敢于负责,做到重要工作具体研究、重点环节具体部署,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督促检查。对纪律执行、作风改进、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队伍管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以身作则,对分管部门和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四)派驻纪检组职责。派驻纪检组是由纪委派出、驻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责任落实。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2.纪律监督。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   派出机关报告。协助做好巡视相关工作。

    3.纪律审查。经派出机关批准,初步核实问题线索,牵头或参与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4.干部监管。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完成交办任务。承办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驻纪检组组长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派出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驻在部门实际研究、部署、落实。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

    2.日常监督。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驻在部门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开展警示教育,落实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3.严管队伍。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派驻纪检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查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

导和监督检查。纪工委领导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与各级纪工委都是纪检机关派出的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协调推动。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情况。推动党委(党组)做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考核。督促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

    2.细化责任落实。坚持“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等有效机制,通过开展宣讲、个别约谈、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推动市、县、乡三级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3.严格问责追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一案双查”,对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允许以“个人行为”推托领导责任、以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二)切实加强纪律审查

    1.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积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办案人员库,健全查办违纪

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推行上级纪委提级办案、纪委书记牵头领办等工作模式,确保执纪权威性。

    2.提升纪律审查质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快查快移,加强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3.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把握审查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依规依纪审查。强化审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落实纪律审查安

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审查场所软硬件建设,加强风险评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1.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使正风肃纪成为经常性工作和制度性安排,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建立分级负责的作风建设常态督查机制,紧盯“四风”

新形式新动向开展分析研判,集中工作力量逐个解决,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分级通报曝光。

    2.完善长效机制。做好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川委发[2014]18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

发[2014]1 3号)的承接细化工作,督促主责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巩固作风新常态。

    3.深化社会评价。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连

续2年排名最后1位的市(州)和最后3位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政风行风满意度连续3年测评排名靠后的部门(行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1.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对不如实向上

级纪委报告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纪委书记制度,更好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

干扰、开展工作。

    2.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备用人选库,注重从纪检

监察系统外优秀干部中推荐备用人选,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加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交流力度。

    3.推进派驻“全覆盖"。参照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规范派驻纪

检组组长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的职务排序和分工。

    4.强化巡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意见》(川委办

[2014]21号),深入推进巡视全覆盖。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紧紧围绕“四个着力”“两责任一纪律”开展巡视,在坚持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对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的专项巡视,对已巡视过的地区(单位)适时开展“回头看”。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5.深化“五同共建”。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驻川单位之间信访信息通报、问题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全域发展。

    (五)积极开展源头治理

    1.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川委发[2014]3号)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注重党规党纪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法规制度草案廉洁性审查工作。

    2.实施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巡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资源,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

探索实践,着力推动源头治腐。

    3.坚持科技防腐。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增强预防腐败实效,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不断

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科技含量。

    (六)深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1.抓好常态教育。积极推行案例教育、情景教育、现场教育、模拟教育,大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倡廉

助廉社会氛围。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媒体合作互动,有计划、有主题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特色经验、工作成果,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全媒体化。加

强“廉洁四川”互联网政务平台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着力打造“网上纪检"。

    3.深化警示教育。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每年分层分类制作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专题片。用好用活各级法纪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到法纪教育

基地参观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单位)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支持纪委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作用。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监督。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

领域,推行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强化工作合力。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区)纪委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要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积极创新举措,探索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

    (四)强化考核问责。分类制定实施纪检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绩效考核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工作督办,统一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等问题。

    (五)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三项建设”成果,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纪律约束。用好用活纪检监察业务综合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采取业务讲坛、视频培训、岗位练兵、能力测试、自主选学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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