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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23 10:34:00 分类:法规制度 点击数:2367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纪委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增强公司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四川路桥纪委学习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纪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组织

相关学习会议由公司纪委组织,纪委书记主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考勤及服务工作。

第三条 参与学习人员

公司纪委委员、分公司纪检专员、分公司纪检工作人员及党群工作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分子公司及相关项目党政主要领导参与)。

第四条 学习方式和时间

采用集中常规学习和专题学习,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常规学习每半年一次,时间为每半年末月的第一个周五,遇节假日或重要会议时间顺延。专题学习按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第五条 学习内容

(一)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纪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系统论述。

(三)中央纪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

(四)中国共产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剖析典型案例、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反腐倡廉音像资料等。

第六条 学习要求

(一)端正态度,强化学习意识。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严格考勤,遵守学习纪律。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请假,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考勤记录。

(三)精心组织,保证学习质量。每次学习要确定主讲人,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准备好学习资料并通知主讲人准备发言资料

(四)联系实际,加强成果转化。注重理论学习成果运用,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破解难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切实提升学习的实效性。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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